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奖助学金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入学奖学金;
(三)毕业生专业前三名奖学金;
(四)助学金。
第三条 评定原则
(一)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校级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所有奖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让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2.参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处分未撤销者;
3.学籍变动未满一年者。
第四条 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资助范围为我校非一年级学生的15%,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生比例2%,每人1200元;二等奖学生比例5%,每人800元;三等奖学生比例8%,每人4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一) 入学奖学金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照高考录取类别,文、理科第一名授予入学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二) 毕业生专业前三名奖学金
毕业生专业成绩前三名奖学金授予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毕业生专业成绩前三名奖学金分等级设置,分设毕业生专业成绩第一名1000元、毕业生专业成绩第二名800元、毕业生专业成绩第三名600元。
(四)校内助学金
校内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为未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比例为10%,每人800元;二等助学金比例为15%,每人500元;三等助学金比例为20%,每人300元。
第五条 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25%以内;
2.参评学年全部课程,无补考、重修科目(不含任选课);
3.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及以上。
(三)校内助学金
1.属于评定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无高消费现象。
第六条 评定及发放程序
(一)每年9月开展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核定各学院可获得奖助学金的人数、比例、金额,报财务处,传达各学院。
(二)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量化打分和民主评议,并提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三)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议,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将评审的结果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公示栏、网络等)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时应确保公示覆盖面足够充分,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隐私避免信息泄露。
(四)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后提出资助项目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应确保公示覆盖面足够充分,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隐私避免信息泄露。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办公会批准,最终确定学生名单和等级。
(六)校领导办公会批准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项目等次、发放总人数、发放总金额汇总报财务处。各学院根据校领导办公会审批结果,按照财务处要求制发放表审批签字,报送财务处发放。
(七)奖助学金由财务处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给学生个人。学生个人对系统中填报的银行卡号负责,如因银行卡相关问题导致的发放失败责任自负。
(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负责检查、督促。
(九)凡出现以下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立即追回所发奖助学金:
1.有弄虚作假现象,追回奖助学金并给作假者及相关当事人纪律处分;
2.发现有利用奖助学金宴请、吸烟、喝酒、赌博等;
3.获得奖助学金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七条 各学院应按照本办法开展校内奖助学金评审、评定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