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2vip浦京集团(中国)集团官方网站-Limited Company

首页 > 规章制度
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学术报告(讲座) 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17 访问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的管理,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创新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报告(讲座)指在校内举办的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为内容的目的明确、内容清楚、有预设听众范围和人数的会议,包括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会议、座谈会、论坛等。

第三章内容要求

第三条 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有利于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有利于师生学习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有利于传播先进的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和报告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 学术报告(讲座)聘请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领导、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影响力的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审批办法

第六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术讲座实行校、主办单位二级管理,分类审批、备案。

第七条 审批、备案程序。主办单位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至少提前一周填写《郑州智能科技职业院学术报告(讲座)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报教务科研处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讲座)要同时上报党群工作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审批部门要在接到审批表后的2日内予以批复。

第八条 审批内容。主办单位、审批部门应重点对学术报告(讲座)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等审核把关。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学术讲座和报告会,一律不得举办。

第九条 过程监督。主办单位应对学术报告(讲座)进行监督,在组织举办学术报告(讲座)的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组织举办者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此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群工作部。

第十条 变更申请。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被批准后,主办单位应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讲座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可制止其活动;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办单位和组织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及时向审批备案部门通报,对于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章筹备与组织

第十二条 筹备与组织。学术报告(讲座)由主办单位负责筹备和组织。主办单位负责与报告(讲座)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确定报告(讲座)人选;确定详细报告(讲座)议题;制订报告(讲座)日程、议程;报告(讲座)筹备期间的对外联系工作以及会议期间有关学术、宣传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归档与整理。报告(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及时报道报告(讲座)相关信息;将报告(讲座)有关资料(如报告(讲座)通知、批文、照片、光盘、录音、录像、会议报道、会议总结和会议决算表等)于会后两个星期内交教务科研处存档。

第六章酬金标准

第十四条 学术报告(讲座)专家酬金支付标准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支付标准由教务科研处界定。

第七章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术报告(讲座),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主办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2023 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教务科研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孟港路6号      邮编:451161
XML 地图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5-11 15:58:03